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方式 | 中选供应商 | 合同确定的采购数量 | 采购价格 | 候选供应商(如无,可不填) |
1 | 忻州乔南梁收银一体采购项目 | 收银一体设备 | 公开邀请加竞争性磋商转单一来源 | 山西帆软科技有限公司 | 783,900.00 | ||
2 | 中国银行太原并州支行关于对公不良贷款执行阶段聘请律师进行清收采购项目 | 对公不良贷款执行阶段聘请律师 | 定向邀请+竞争性磋商 | 山西华闻律师事务所 | 1 | A.执行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含)收回款项的,律师费0.73%; B.自执行立案之日起第7-12个月内(含)收回款项的,律师费0.63%; C.自执行立案之日起第13个月内(含)以上至代理期限届满之日收回款项的,律师费0.45%; D.在律师推动下(后续需由银行认定),债务人诉后主动还款(适用于诉后调/和解还款、债务人主动处置资产、债务人自主重整等诉后主动还款情形),需全额收回可支付律师费15万元; E.通过破产程序(包括和解、重整、清算)收回款项的,律师费0.35%; F.若债权转让,在取得支持我行胜诉生效法律文书后,律师费0.07%(最高不超过4.5万元)。 上述所有现金回收律师费最高不超过90万元 |